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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合肥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解答
【发布时间: 2023-05-04】    【浏览次数:95806】    【信息来源:合肥人事考试网】
 

   1.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能不能报考?

    答: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2.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能否报考?

答:凡符合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报考资格条件的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可以报考(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不得报考)。在资格复审时,上述人员需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材料。

3.哪些人员可以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

答:(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可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

5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1年、2022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

6)其他按规定可享受应届毕业生相关政策的人员。

4.市直事业单位各招聘岗位的年龄和学历、学位要求如何界定?

答: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35周岁以下”为“198741日(含)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本科及以上”包括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本科(学士)及以上”包括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须同时具有相应层次的学位),其他依次类推。上述学历均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如要求提供学历学位的招聘岗位,学位与学历的专业方向须一致。

5.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答: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6.具有香港、澳门或国外学历的人员能否报考?

答:具有香港、澳门大学学历的人员可以报考,但学历必须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国外学历要具有经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上述人员同时须符合公告规定及岗位要求的报考资格条件。

7.技工院校毕业生学历如何认定?

答:在符合专业等其他岗位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

8.是否可以凭专业(学业)证书、结业证书报考?

答:不能报考。

9.取得双专科学历、双本科学历、双学士学位的人员能否分别按本科学历、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人员报考?

答:不能报考。

10.考生、招聘单位对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如何把握?

答:考生须如实填报自己所学专业,专业名称应与本人相应学历毕业证书所载专业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如考生所学专业在教育部公布的专业(学科)指导目录中未出现,且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为“XX类”或“一级学科”及其他情形的,可由培养单位提供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并证明其相关性。请报考者在报名时主动咨询并介绍情况,在报名的备注栏中注明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和学习内容等情况,招聘单位将根据岗位专业需求进行审核。

11.毕业证书上专业后面带括号,能否以括号里的信息作为专业报考?

答:括号里的信息只能代表所学内容有所涉及,不能认定为专业(教育部公布的“专业指导目录”中自带括号的除外),考生只能以括号外的专业名称报考相符合的岗位。

12.招聘岗位要求“具有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时间应如何计算?

答:是指报考者截止到2023731日具有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凡工作时间达到24个月,即视为具有两年工作经历,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其在不同单位工作的时间可以累计计算。

13.“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否可以办理加分?如何办理?

答:“服务基层项目”报考人员,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上述人员于2023529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期间,携带相关证书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71号会议室(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政务环路88号,联系电话:0551-63536114)申报加分事宜。“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期须满两年及以上)。

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相关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其两科笔试成绩每门增加2分。

14.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

12023年毕业,但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和有关证件材料办理资格复审。

2)属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的,还须根据其身份,相应提供其档案等相关材料所在单位证明,或服务基层项目相关证明材料,或退役士兵相关证明材料,以及本人关于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3)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15.关于因孕待检人员有哪些规定?

在体检环节因孕待检人员,应在产后国家规定的产假结束之日前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补检书面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再递补。

16.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公告》发布后,报考人员如何咨询?

答:涉及咨询具体报考资格条件方面问题的,向拟报考的市直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咨询。

 市委政法委:0551-63537710

市委网信办:0551-63537780

市委老干部局:0551-62656386

市委党史办:0551-63537491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0551-63537596

市发展改革委:0551-63538423

市科技局:0551-63537795 

市经信局:0551-63538562

市教育局:0551-63505251

市民政局:0551-62755543

市司法局:0551-65522289

市财政局:0551-63532108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51-63536377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0551-62778651   

市生态环境局:0551-63508123

市城乡建设局:0551-62672758

市交通运输局:0551-62755632

市农业农村局:0551-63538454

市水务局:0551-63538327

市卫生健康委:0551-65879967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0551-69029665

市审计局:0551-63537833

市城市管理局:0551-63731130

市国资委:0551-63536595

市市场监管局:0551-62315023

市文化和旅游局:0551-63509928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0551-62655531 

市体育局:0551-62657365

市统计局:0551-63538927

市医疗保障局:0551-63531007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0551-63537954

市国防动员办公室:0551-62676901

市数据资源局:0551-65904423

市政务服务管理局:0551-63538855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0551-66223543

滨湖科学城:0551-65909009

市残疾人联合会:0551-64256676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0551-62640052

涉及报考政策问题的请咨询0551-6353611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涉及网上报名和考试考务方面的问题请咨询0551-6261514762669622 (市人事考试中心);涉及向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的,请拨打0551-63536195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中共合肥市委组织部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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